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参照《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哈商大[2025]43号),结合食品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食品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分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导师代表组成的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由学院书记、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推荐工作。
二、参评范围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中评定,奖励标准按照“哈商大[2025]43号”文件中《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执行。
三、评审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严格控制标准和比例,宁缺毋滥。
(一)入学奖学金
具体评定原则为:
1. 入学学业奖学金以生源质量为主要评价标准,并兼顾学生入学成绩。在具备此条件基础上,申请一等入学学业奖学金学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成绩排名前10%,并在前一学业阶段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SCI收录或SSCI收录或CSSCI期刊或EI源期刊(非会议论文)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2)应届毕业,且通过申请-考核制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
(3)免试推荐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2. 二等和三等奖学金评选原则为,符合评定申请资格的全体学生,按照入学成绩排序进行评定。
(二)研二研三奖学金
研二研三奖学金主要以学生入学以来的科研成果为主要评价标准,兼顾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
具体评定原则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课程学习及实践环节出勤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故旷课情况;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培养环节;积极参与学生活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品学兼优,所修课程中专业学位课和限选课不得低于75分、其他课程分数不得低于70分。
2.在读期间有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在本学科(或本领域)的核心学术期刊,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或科研成果被证明(获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会议及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哈尔滨商业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为在读期间获得的。如果没有任何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科研项目和竞赛获奖),只能参评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3.研究生高质量论文认定条件
(1)发表期刊论文被SSCI\SCI、EI等收录(按中科院分区);SCI一区>SCI二区>SCI三区>SCI四区=EI检索,并辅以文章影响因子作为评价依据。
(2)在中文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CSSCI>北大中文核心>中文核心>科技核心。
(3)获得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授权>专利申请。
(4)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并做出重要贡献者,国家级重大项目排名前15,国家级普通项目排名前10,省级重大项目排名前10,省级一般项目排名前6,厅局级项目排名前4,校级项目排名前3(此项以合同或任务书为准)
(5)获得校级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
4.获奖奖励认定
(1)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前5,省级奖励前3,校级奖励第1。
(2)获得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等国家级学会奖励,并排名前3。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参与科研项目结项书原件及复印件,科研奖励原件及复印件等。
五、申报要求
对申请过程中存在的舞弊、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者获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作出相应处理。
哈尔滨商业大学食品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