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择优原则,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和“教财﹝2014﹞1号”文件《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以及《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2014]129号文)、《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定办法》(校[2020]10号文),结合食品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食品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国家奖学金旨在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违纪及违背学术道德行为。
2、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不含休学、保留学籍、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人员。
3、学习成绩优异,各科考试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成果的第一作者(主持人)单位应为哈尔滨商业大学,第一作者(主持人)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或网络首发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或收录证明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课题和专利以合同或申请/授权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 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由院长、导师代表等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及由院党总支书记、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细则
1、研究生高质量论文认定条件
(1)发表期刊论文被SSCI\SCI、EI等收录;SCI一区>SCI二区>SCI三区>SCI四区=EI检索,并辅以文章影响因子作为评价依据。
(2)在中文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CSSCI>北大中文核心>中文核心>科技核心。
(3)获得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授权>专利申请。
(4)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并做出重要贡献者,国家级重大项目排名前15,国家级普通项目排名前10,省级重大项目排名前10,省级一般项目排名前6,厅局级项目排名前4,校级项目排名前3(此项以合同或任务书为准)
(5)获得校级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
2、获奖奖励认定
(1)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前5,省级奖励前3,校级奖励第1。
(2)获得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等国家级学会奖励,并排名前3。
第五章 有关说明
1、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写出书面申请交于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学术行为不端者;
(2)受到党纪国法或校规校纪通报、处分者;
(3)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4)其它不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者。
第六章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起执行,由食品工程学院负责解释,细则中如有与校研究生院文件冲突者以校研究生院文件为准。
哈尔滨商业大学食品工程学院
2021年9月